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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国土部:土地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
2011-12-22 16:40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土地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政策速递)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且于12月21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明确“闲置土地”定义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编:聂娟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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