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7月26日消息 近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执行不能案件时,执行法官主动帮助被执行人提高劳动技能,安排务工,早日还清债务,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汝阳:贫困户无力偿还债务 “铁腕执行”展现温情的一面
2018-07-26 15:37: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2018年3月1日,被执行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撞伤了骑电动车的申请执行人许某。经法院判决,李某应赔偿许某6.5万元。该案立案执行后,汝阳县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机动车,仅有少量存款。李某经汝阳县法院传票传唤,到汝阳县法院接受执行谈话,陈述其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妻子均靠种地为生,平常到村上打些零工,且家中的残疾女儿需要照料,并向汝阳县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贫困证明及女儿的残疾证。
经与村委主任了解确认后,得知李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女儿每年仅医药费用就要花费5000元左右,李某和妻子平常主要在附近工地上打些零工为生,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欠款。“虽然家庭困难,没有能力清偿款项,但我愿意每年还上一部分”被执行人李某面对执行干警真诚的讲道。法官与村委协调,帮助李某提高生活技能,安排在附近务工,早日将欠款偿还给受害者。
据法官介绍,在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中,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没有清偿能力。对这类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即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都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对于“执行不能”案件并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汝阳县法院将保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财产线索的随时恢复执行,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汝阳县人民法院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民事活动中,从事市场交易时,一定要树立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风险自担意识,在事前充分关注和预判可能导致无法实现债权的各类风险点,慎重决策;要充分运用商业保险、财产担保等手段提前控制风险;出现风险后,也应及时采取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等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为实现自己的债权筑牢基础。否则,将承担相应的风险后果。(通讯员 张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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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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