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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远在千里 电话释法自动履行

2018-04-23 11:01: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4月23日消息 2018年4月,确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耐心释法析理,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将4261元执行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据了解,2017年5月,被告王某、许某到确山县加油站,因加油站无法刷银联卡,就与原告(加油员)发生争执,三人先发生口角,后二被告开始殴打原告,接着确山县公安局出警来到现场,原告曹某被送到确山中医院住院治疗,其损伤经该院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出院后二被告均不同意负担医疗费及其其他损失。

  2017年8月,原告将二被告王某、许某告上法庭。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后,被告王某、许某不寻求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诉诸暴力,将原告曹某打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二被告王某、许某连带赔偿原告曹某的经济损失4261.37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遂于2018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二被执行人王某、许某均是辽宁省大连人,执行法官遂通过电话向二被执行人王某、许某联系,告知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明确告知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二被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拒绝遵照执行。随后,经过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王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

  2018年4月,被执行人许某将双方确定的赔偿金额4362元(含案件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通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此案得以顺利执结。(通讯员 康熙)

编辑: 彭华

被执行人远在千里 电话释法自动履行

2018年4月,确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耐心释法析理,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将4261元执行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