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石家庄5月17日消息(记者崇锦芳)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非冷链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近日,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

《方案》要求,相关企业(单位)在落实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企业(单位)不得购入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凡购入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进入河北省前24小时,承运企业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接收相关物品的企业(单位)分别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严格入库环节管理。货物到达后,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五查”(查进口物品报关手续、查检验检疫证明、查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查核酸检测报告、查进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立即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外包装等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通过专用通道入库,实施专库或专区存放。要定期对贮存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进口非冷链物品预防性消毒前的接收、拆包、处置、搬运要安排专人负责,在作业时应采取二级防护措施(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双层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实施闭环管理。

建立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企业(单位)购入的不适宜实施消毒的进口货物应放置于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不同类型的进口货物分类存放,严禁人员接触。对处于静置状态的进口货物,张贴封条注明静置起始截止日期,静置期满后方投入使用。

严格生产经营控制。企业(单位)生产加工、使用进口非冷链物品前,要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打开进口物品外包装后的内包装及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除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外,应在检测结果呈阴性并根据物品特性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后使用。对不需要拆包直接销售的进口物品,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或记录。对需要拆包销售的,应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和适合的预防性消毒,结果呈阴性方可销售。要做好作业区、卫生间、食堂、休息室、淋浴室、库房、应急隔离、垃圾存放区等区域分区管控,最大限度把风险控制在最小单元。

严格实施人员管控。企业(单位)要严格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设立专、兼职岗位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从业人员台账(台账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疫苗接种史、来返冀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单位聚集性活动、人员离职情况等),确保发生疫情时,相关部门能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与进口非冷链物品直接接触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模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从业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无法实施预防性消毒的物品接触人员,要按照二级防护标准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环境监测消毒。企业(单位)每周要对工作场所、环境、设施设备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抽样数量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信息追溯管理。企业(单位)要按要求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包括进口货品名称及国别、进口国家(地区)、进口口岸、数量、静置时间、运输方式、货品流向等,做好核酸检测、消毒、转运、销售和使用流向记录,做到每批次货品流向可查询、可追溯),并将相关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核酸检测、消毒、承运人等信息录入“河北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未录入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准加工、使用和销售。

建立集中监管仓。鼓励各地参照山东、浙江做法,采取市场自建、市场共建和政府统建等方式,建立进口物品集中监管仓,对从国外直接进口或从国内其他地方购进的,进入集中监管仓统一录入、统一检测、统一消杀。

编辑:卜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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