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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企业职工提前病退申请条件确定

2018-04-09 10:10:00来源:燕赵晚报

  职工提前病退申请条件确定

  石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石家庄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条件确定,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公示的办法进行。其中对申请者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须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须年满4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个人自愿申请后由单位审核

  按照《通知》,各县(市、区)和市本级统筹单位对申报病退人员实行个人自愿申请的办法进行。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符合病退条件的参保本人向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病退申报条件对受理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通知》要求,按照病重在前病轻在后的顺序依次排队填写《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公示及需求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市人社局上报。过期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对因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鉴定的,本人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确认,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向市人社局上报书面申请,该局统一安排专家入户进行鉴定。不按照时间和要求参加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400元(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其中符合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破产、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由病退申请人负担)。

  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病退申报条件

  参保的企业职工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缴费年限满15年(曾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均含视同,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人员,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参保人员转为灵活就业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现仍在企业工作的,在重新录用后的企业缴费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除具备上述1、2、3项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即: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缴费满10年(含视同)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灵活就业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可由档案管理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记者 赵晓华)

编辑: 杜静

石家庄市企业职工提前病退申请条件确定

 石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石家庄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条件确定,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公示的办法进行。其中对申请者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须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须年满4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