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执行听证今后将在各类执行纠纷中大量出现
9月9日,沉寂了几年的广东省惊天房地产大案、地产商简祖杨非法集资案再次步入人们的视线。当天,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执行听证,涉及标的是当年简祖杨所在公司的合作单位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南丽苑共计4000多平方米的物业,申请执行人是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双方在听证会上展开激烈辩驳。
自去年广东省高级法院试行执行听证后,越来越多的“疑难”房地产执行案将采用这一制度。
简祖杨10亿 非法集资案震动广东
上个世纪90年代初,香港商人简祖杨涉足广州楼市,他与广州许多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地产项目,但许多项目都没有竣工,而是成为“烂尾楼”或“烂尾地”。之后,简祖杨移师东莞,1995年后,在东莞进行非法集资,数额高达十余亿元人民币!
约在1999年前后,简祖杨被东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中还并处追缴其所有赃款,返还给受害人。
与其他楼市非法集资或非法套取银行按揭资金的骗局一样,简祖杨的“圈钱”手法大多也是先设立公司,再寻找合作伙伴,然后再选定地块向银行贷款开发房地产。简祖杨东窗事发后,许多银行和合作公司都被卷入,个别银行甚至还专门派员“入驻”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后续事宜,而不少合作公司也陷入了与此相关的大大小小的各种官司。广协房地产公司不幸成为其中一员。当年,简祖杨与广协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搞了许多项目,拆了不少民房和单位的房子,拆迁户约有几千户,基本都集中在广州市荔湾区和东风路沿线,但这些项目大多没有完成。南丽苑则是1992年购置用于安置拆迁户的房产。
银行:南丽苑涉及房产是赃物
执行听证会上,简祖杨非法集资案中的受害人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认为,东莞市法院依据刑事判决书作出刑事裁定,再依法查封南丽苑的房产是合法的。
银行认为,涉案标的南丽苑小区A栋首层、二层的房产是赃物。银行认为,简祖杨以“嘉宇集团”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对“嘉宇集团”子公司“广州广丰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调查时发现,广丰公司划拨巨额资金到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用于购买南丽苑小区A栋首层、二层房产,购房款中包括了简祖杨从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处骗取的巨额款项。简祖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从1995年5月开始,公安机关调查显示,在1995年8月,广丰公司仍将简祖杨的赃款划付给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购买这些房产。
同时,银行认为,该房产并不属于广协房地产公司所有。该公司仅与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购房合同”,且该房地产至今并未办理产权证书,因此无法明确广协房地产公司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房地产公司:涉及房产不是赃物
广协房地产公司认为,涉案的房产并不是赃物。赃物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时间特征是犯罪行为在前,获得赃物在后。只有在犯罪人先得到赃款后,才有可能利用赃款去获得赃物。广协公司早在1993年就与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涉案的房产,而简祖杨在东莞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则发生在1995年,除非时光倒流,否则任何人都无法在1993年就利用1995年的违法所得。
1993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即将房屋交付给广协公司,自那时起,广协公司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各种义务和风险。
广协房地产公司认为,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其与简祖杨作为股东的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拆迁了大批民房和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广协购买南丽苑房屋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安置被拆迁人。由于简祖杨等人对市场判断失误等原因致使投资失败,至今尚有几千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安置或合理补偿。广协公司已为此支付了巨额费用,还遭遇许多诉讼。南丽苑房产中的大部分已于1993年经广州市中级法院调解,用来安置一个被拆迁单位。广州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书已于1993年12月送达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只是由于开发商的开发手续不完备等原因,被拆迁人暂未入住。而广州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书并未终止,仍具有执行的效力。(张伟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