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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2018-09-12 14:0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9月12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台。自今年起,将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所谓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根据“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的原则,赔偿磋商程序中,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对于跨区县以及在全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态环境损害,由市政府管辖;其他生态环境损害,由生态环境损害地的区县政府管辖。

编辑: 郑皓月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台。自今年起,将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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