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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完善博士后制度 博士后全职从事研究不得少于2年

2017-11-03 09: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郑州11月3日消息(记者任磊萍)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省近日出台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制度,博士后全职从事研究不得少于2年。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这次河南省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博士后人员的定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同时,招收单位是对博士后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结合科研项目要求签订科研计划书。

  在河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看来,“以前都是6年或8年都可以不出站,现在要求一般是2到4年内,由设站单位灵活掌握。有些项目跨度长,短时间内获得成果也不现实,大部分一般的课题两年内完成绰绰有余。”

  河南省规定,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支持设站单位招收海外优秀博士来河南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河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说,在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类评价的同时,也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要突出设站单位的主体地位,表现好的、设站在三年以上、连续招收六名博士后以上的工作站都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

编辑: 周倩云
关键词: 河南;博士后制度;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