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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今天再审 将择日宣判

2017-02-13 14:4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巴彦淖尔2月13日消息(记者宝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社会各界关注的内蒙古农民王某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者一案,受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法庭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期公开宣判。

  法官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法警传原审被告人王某军到庭!”

  本案原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军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王某军首先在陈述中,再一次表达自己的收粮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他说:“我收玉米期间,威信也挺高的,我这个事情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周围农民对我挺认可的。”

  法庭对原审被告人王某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买卖玉米及是否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该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一致认为,王某军的行为虽然违反当时的行政法规,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王某军无证照收购玉米,违反了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并不具有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

  王某军自行委托的两名辩护人王殿学、张雪峰认为,应当宣告王某军无罪。

  辩护人说:“他没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从案情上来讲,王某军作为农民个体对市场流通的影响微乎其微。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由农民等个体进行收购的行为将会越发普遍。”

  王某军在最后陈述中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指令再审,维护了公平正义。他说:“非常感谢最高人民法院能对我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这么关注,体现了司法的公证公平。最后,我恳请法院能当庭判我无罪,让我当回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

  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原审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公开宣判。

  部分驻巴彦淖尔市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及王某军的亲属等人到庭旁听庭审。

编辑: 朱琪
关键词: 内蒙古;非法经营罪;玉米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