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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电视台嘉宾名誉侵权 法院驳回诉求
2013-10-23 11:5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央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媒体是否要为嘉宾的评论承担责任?中国反烟第一人告江西卫视名誉侵权,因嘉宾柏燕谊在节目中说他是"披着道德外衣的社会蛀虫",北京朝阳法院今天上午公布此案结果,回应媒体问题。
这个原告张某是以个人名义从事反烟活动有15年时间,他的主要方式就是在全国不同的城市的公共场所以直接从吸烟人群从手里拿下香烟,并发放个人名片和宣传材料的方式劝阻他人吸烟,所以被媒体报道是民间的中国反烟第一人。去年6月29号江西电视台的深度观察栏目,以“如此反烟该不该”为主题播出了两期节目,张某是以新闻人物的身份参与录制,而柏某是这个节目的嘉宾。在节目进行中,张某说他使用了“披着道德外衣社会蛀虫”这样的言论,认为这个是对他的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而电视台在播出的时候没有把这段剪掉,对于他的名誉和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所以起诉索赔10万,要求嘉宾还有电视台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就认为,法院是在庭审中综合看了两集节目,认为嘉宾的观点没有主观的这种侵犯张某名义权的主观故意,而电视台也不存在侵害张某名誉权的行为,因为在节目录制中对事件当事人和嘉宾的言论内容,主持人没有进行故意的曲解或者有倾向性的后期制作,而且这个节目本身对反烟这个活动没有持否定的态度,所以认为张某的这个起诉理由是不成立的,最后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法官在最后点评的时候说,从这个案件来看,公众人物作为嘉宾参与电视节目过程中,应该采取客观理性的言语和方式对待不同的事件和行为,在发表评论言语的时候应注意用语的客观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交流观点和传递正确理念的目的,同时电视媒体制作的电视节目应该对社会承担一份责任,特别是涉及到家庭伦理道德和公民的社会道德评价的时候更要慎重的对待,这样才能通过媒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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