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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纠纷八成以上缘起设施与管理问题 北京二中院法官以案说法

2018-08-31 09:3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暑假已经接近尾声,新学期即将开始,校园安全的话题也再一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北京二中院在审判实践和专题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学校因安全引发的诉讼纠纷集中于校园设施安全与学校教育、管理责任两大领域,而这两项的比例竟占到此类纠纷的八成以上。

  音箱掉落砸头、发令枪子弹爆炸、门把手碰伤眼睛……这些意外事故虽然听起来让人有些哭笑不得,但背后却隐藏了不少安全隐患,那么学校在校园安全方面究竟要尽到哪些责任?带着这一问题,央广记者专门采访了对此类案件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李倩。

  2014年至2018年,北京二中院审结的涉校园侵权纠纷案件共43件,其中36件属于校园设施安全及学校教育、管理责任领域,这两方面纠纷占校园侵权纠纷的八成以上。到底校园哪些地方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一:校园场地和设施存在隐患

  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幼儿在幼儿园的教室里,竟被墙上掉下的音箱砸到头部,造成头部外伤,听上去就让人心疼。法官李倩分析,人身损害是由于幼儿园设施安全不符合要求所致,幼儿园没有尽到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存在过错,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还有一起案件,9岁小学生在课间玩“抓人”游戏,眼睛撞到卫生间门外的门把手,造成严重损害,学校有没有责任?

  李倩表示,法院认定学校有义务在布局、安装相关设施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案件中,门把手被布帘遮挡,增加了未成年人直观发现危险的难度,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法院判定学校要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学校应定期对校内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学生使用的园舍、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安全隐患二:临时教学器材存在安全隐患

  学校开运动会、联欢晚会、上实验课的时候,经常会用到临时教学器材。李倩法官对两个发生在运动会上的人身损害案印象深刻。

  在某个小学组织的春季运动会中,体育老师让学生夏某为发令枪安装子弹。后因发令枪子弹爆炸,导致夏某左手被炸伤,法院判定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案件,在运动会彩排活动中,班级的举牌手候场时,手被班牌划伤。原来学校统一配发的不锈钢班牌,四周内侧有锯齿,未经打磨。

  李倩说,法院认为学校在活动中向学生配发了存在质量瑕疵的班牌,致使李某在持牌过程中受伤,所以判定学校对案件发生负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法官建议,对于临时外购、短期使用的设备、器材也要严把质量关。

  安全隐患三: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未尽教育、管理职责

  北京二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小学五年级学生小路,在体育课打乒乓球挥拍扣球时,手中球拍击打到同学小付嘴部,致小付牙齿断裂。法院认为学校在体育课上未对学生在活动中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未对轮换打乒乓球等候同学所站位置、距离作出明确要求,疏于管理,事发后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受伤学生及时救治,应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

  李倩法官还提到了另一起滑雪受伤案件。法院认为在小学生郭某仅仅上过两三次滑雪课的情况下,即被安排到有一定难度的初级道内进行训练,导致郭某在滑雪时意外受伤,学校作为组织者对此次事故未尽到完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审判实践显示,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大约两成案件中,学校承担了补偿责任。

  李倩介绍,例如有一个初中生,他在上体育课跳箱中摔伤,后果比较重,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虽然学校对李某受伤并不存在学校没有尽到教育职责的行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安全隐患四: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欠缺

  活泼好动是儿童的天性,一些学生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低,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差,不能预见一些行为的后果。

  李倩说,在一些案件中,学生明知自己身体不适、不适宜参加某些活动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与老师沟通,导致损害发生。

  如何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法官建议定期排查校内设施安全隐患;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对学生课间情况多观察;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

  李倩表示,北京目前实行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学生遭受校园伤害后的救助。但学校责任险以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前提,在一些事故中,如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较小比例责任,受伤害学生的损失可能无法全部得到弥补。为防范此种风险,家长可根据家庭情况及实际需要,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孩子在受伤害后获得足够补偿。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