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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拟于明年1月起全面施行 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

2018-08-30 08: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王逸群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根据草案,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此次税改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并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等多项新举措。

  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也针对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也是公众最关注的热点之一。草案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但是居民个人子女教育费用,是指义务教育还是商业化教育?赡养老人的费用应该怎么算?住房租金税前扣除,能抵多少税?这些还都有待确定。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相关细则需尽早明确。包信和委员建议,法律出台的同时,国务院应当公布相关细则,这样法律才能较好地实施。

  郑功成委员认为,为保证修订后的个税法在正式生效后,其严肃性、权威性不打折扣,国务院应该同步制定专项扣除办法。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孔怡建议,为增加可操作性,减少相关认定与核算成本,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可尝试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比如子女教育费用方面,每年每个子女例如按5000元标准扣除,这样可以减少一些认定工作,可操作性强。”

  草案二审稿回应社会关切,给予稿酬所得在税负上更多优惠,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多位与会人员表示,这样的表述让人有些看不懂、算不准。周敏委员建议,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的内容分开规定。

  相比于草案一审稿,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吸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的权限,规定减税、免税的权限都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升为国务院,要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廖晓军委员建议,应当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授权性规定要适度。“应该尽量减少授权,所有重大问题包括一些细节问题,尽可能在税法中规定,征、减、免税应该一清二楚,减少不确定因素。”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汪康参与了个税法起草以及相关调研工作,他认为,此次个税改革意义重大。首先,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其次税改的减税幅度大,让百姓更加有获得感;第三,改革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另外还体现了税收的共治与部门信息的共享。

  郑功成委员提出,希望税务机关为公民年终报税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他说:“现在有人提出,上网上不去(不会操作),对信息不了解,这个工作是税务部门的责任,不能只强调公民履行义务,还要强调行政机关如何提供有效的服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多位与会人员提出,新修订的个税法通过后,要在尽快出台配套规定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征管工作。

  李巍委员说,个人所得税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税种和税源,更重要的是要保证社会的公平。防止出现以“阴阳合同”等方式偷漏税,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在今后实施个税法的过程中,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