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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将获正式商用牌照 电信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2018-01-25 07: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张棉棉 实习记者张青)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24日)公示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经过四年多的试点工作,虚拟运营商将获得正式商用牌照,电信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与之前的试点期间有什么变化?对通信市场又将带来哪些影响?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这样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也就是俗称的虚拟运营商。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出台四年以来,行业逐渐进入健康发展轨道。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说:“经过转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充分磨合,行业逐渐进入健康发展轨道。”

  截至去年底,参加试点的42家民营企业在29个省近200个本地网范围内开展试点,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突破6000万户。陈家春表示,目前试点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具备正式商用条件。这些企业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2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128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近6万个。“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模式、探索和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在此基础上,工信部研究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在码号资源、批发价格、动态机制调整,以及推动基础企业开放网络功能方面给予转售企业政策发展和创新政策保障。也就是说,虚拟运营商可以拿着牌照正式上岗。和过去试点阶段相比,有哪些不同?中国信通院规划所研究部主任许立东解释说,首先牌照的含金量和过去不一样,同时,正式商用代表着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正式商用是扩大发展的态势,向外资开放,试点只限中资民营企业,在正式商用后,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都可以投入,取消资本限制,开放范围进一步扩大。”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从2013年开始试点,普通用户在市场上早已经可以买到虚拟运营商的产品,这些虚拟运营商在这几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根据《通告》,这一次并不是直接将试点的企业都转商用,只有依法合规经营、创新能力强、社会反响好的试点企业才能纳入正式商用范围,对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执行不力的,暂缓发放正式商用许可,并设立了2年的试点“转正”期,同时,符合要求的新企业也可以直接来申请。陈家春指出,“只要够条件,没有数量限制。为什么有两年的过渡期,一两年前,由于信息诈骗问题比较突出,治理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所以来拿牌照的时候,如果在实名制登记不到位、诈骗执行不力的,正式商用时可能就不符合条件,必须得整改。”

  在此前的试点中,截至去年底,42家虚拟运营商中,17家用户发展已经超过100万户,3家500万户以上,1家超过1000万户。作为去年13家盈利的虚拟运营商中的一员,海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殷建说,一些同行前期投入较为保守,现在有了这张商用转正许可,相信企业融资方面会更加顺畅,“我们的市场、合作伙伴、用户对整个虚拟运营商会更加有信心,因为前期在试点的过程中,可能他们对移动转售信心不足,但拿到正式牌照之后,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信心也会比较足,整个行业也可能会带来比较好的发展契机。”

  作为行业的后进者,为了打开市场,虚拟运营商更是放低姿态,从用户的需求出发,出台了系列融合创新的新产品,目之所及,是虚拟运营商率先推出零月租、多用户共享、流量不清零、流量银行等方案,受到用户的欢迎和好评,也间接推动了提速降费。这样的迅猛之势,无疑对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造成了压力。中国信通院规划所研究部主任许立东以中国联通举例证明,虚拟运营商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大于竞争,“转售企业每年给联通能带来十几个亿利润贡献。整个联通对系统改造的贡献,个人估计一亿元左右,人员投入包括集团管理十几个人参与,即十几个人一个亿的投资能带来十几个亿的利润,这个生意是完全合算的。虚拟运营商为什么在国外发展十几年长盛不衰,因为用的运营商网络,交的网络租赁费用,这种模式比网络运营商自己运营利润贡献大,全球都是这样,如果无利可图就会解除合作。”

  虚拟运营商通过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发挥自己的长处,做出差异化才能赢得消费者,才能不被市场淘汰。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亮说,细分领域的拓展对虚拟运营商来说更加重要,结合自身特点,他们主打技术牌,这也是他们盈利的一个基础。“我们已经有3个专利,再加上已经在公示中的专利,一共6个专利。把物联网的平台做好,汇聚国内、国外运营商的资源。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一定的积累和沉淀,再加上把卫星也整进来了,将来其他的通信连接方式也会逐步地整合进来。”

  陈家春也分析,虚商业务正式商用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未来哪些企业可以胜出,将是对企业经营理念的考验,也是对企业信誉的考验,这在《通告》中已经有所体现,“在用户权益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继续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实名制,网络通讯信息诈骗等方面继续加强。”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