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9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官网截图)

  央广网北京3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加油站加油不用下车,手机扫码支付即可,这种服务模式挺方便。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接触,这种方式在很多地方盛行,大家也觉得跟在停车场不下车扫码交费没啥区别。但是,大家似乎没有想到,在加油站手机扫码支付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进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立案,督促整治。这个案例23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那么,在加油站手机扫码支付安全隐患到底有多大?总台央广记者采访了此案承办检察官。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小芳告诉记者,2020年1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浙江石油分公司推送的一篇文章称:“疫情当前,您不下车即可加油付款,不进店即可开具发票”,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注意,他们决定实地摸查情况。“排摸之后发现这个现象挺普遍,自己也去尝试了一下。到加油站加油,车子直接停在加油机旁边,加完后我在车里出示手机二维码,加油站工作人员拿出自己的手机进行扫码完成支付。”林小芳说。

  一直以来,禁止在加油站接打手机的标识是加油站的标配,也已经作为生活常识被老百姓了解。林小芳表示:“为什么不能在加油站用手机打电话?因为打电话会产生电磁辐射,可能会引发射频火花,跟油气接触,易引发爆炸。”

  在加油站用手机通话有爆炸危险,扫码支付不危险吗?检察院6月立案,7月邀请安全、通讯、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社会公众代表以及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听证当事人,公开听证。“我们召开了专题会和公开听证会,会上,通讯专家对手机待机、通话、扫码支付和观看视频等四种场景下进行专业测试,即‘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W/㎡ 瓦每平方米)测试。结果显示,手机在上述四种情景下都会发射功率,而手机扫码支付发射的功率远远大于手机通话发射的功率。”林小芳说。

  公开听证得出结论,“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当时,海宁市内62家加油站均存在工作人员在油枪旁让车内车主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加油机旁印有可供手机扫描的二维码等情形。同时,这些加油站紧挨市客运中心、居民小区、建材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爆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面临巨大风险。

  2020年7月7日,海宁市检察院向市应急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专项排查,依法查处违反危化品安全经营的行为,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消除支付安全隐患。林小芳表示:“收到检察建议之后,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商务局下发紧急通知,公布了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提出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经营行为的八条意见。在回复检察院检察院建议整改情况中,应急管理局称,海宁市辖区内62家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已全面叫停,安全隐患已消除。之后嘉兴市检和浙江省检相继部署,要求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全面排查类似违法行为,推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9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除了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新问题,还涉及自备成品油、轻循环油、燃气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尾矿库污染、违规采矿导致地面坍塌;违法建设、违法施工带来的消防、交通安全隐患等。

  目前,安全生产领域还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检察院为什么频频介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对中国之声进行了回应。

  胡卫列介绍,当前,安全监管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监管缺位、不到位以及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不同层级之间职责不清,同一区域上下级“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有利于破解安全生产执法困境。“安全生产事故往往会造成复杂的公益损害后果,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防未病、治未然。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也可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相关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胡卫列说。

  目前,安全生产领域还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却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也有相关建议。胡卫列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20个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探索予以明确。”

  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重大线索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察信息化和应急信息化有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明确数据共享有关要求、范围、标准、方式及平台运营与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并在实践中探索与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机制,共同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