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社会公众具有警示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2020年,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对537家义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检察官罗曦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

 

  典型案例显示,江西省南昌市生米镇山某村支书熊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依仗宗族势力长期把持村基层政权,垄断村周边工程攫取高额利润,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被以数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低价取得山某村157.475亩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多次向熊某行贿,曾某以提供银行账户、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熊某转移受贿款共计3700万元。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罗曦分析:“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案件时,要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进行深入审查,深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转移、隐匿财产的洗钱犯罪线索,打财断血,摧毁其死灰复燃的经济基础。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6个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

  罗曦指出:“典型案例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也警示社会公众,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是洗钱,避免因贪图私利或者碍于亲情人情而实施了洗钱犯罪行为。”

  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罗曦说:“‘自洗钱’入罪是刑法对洗钱犯罪作出的重大调整,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洗钱案件,以及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工作程序中,要强化打击‘自洗钱’犯罪意识。认真审查上游犯罪分子是否有‘自洗钱’行为,发现遗漏认定洗钱罪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可直接以洗钱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