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记者张潇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一批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基层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据了解,这批典型案例包括曾某洗钱案等共6个,覆盖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这些案例的发布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也让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哪些行为是洗钱,从而避免因贪图私利或碍于亲情人情而实施洗钱犯罪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2020年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同比分别上升106.5%和368.2%。为更好指导实践办案,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加强对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的调研,研究作出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也积极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对537家义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达2468万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即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民银行对洗钱犯罪不放纵、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以及二者在反洗钱行刑衔接与协作方面的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记者了解到,为贯彻新规定,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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