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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今起下线全国顺风车业务 专家:需加强服务中服务后审核

2018-08-27 17: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冯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滴滴顺风车时隔三个月后再出命案,引得舆论一片哗然。在这两天的声明中,滴滴宣布,从今天(27日)零点起下线全国顺风车业务。但透过这起事件,也不禁让人们思考,尽管滴滴已经经历过一次整改,但恶性事件再次发生,是否意味着在监管过程中,不法分子仍然有漏洞可钻?顺风车车辆及车主的合规性,还有待怎样完善?

  24日,浙江省温州市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的事件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这也让滴滴在上一次恶性事件发生后,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在滴滴发布的声明中可以看到,滴滴提及此次案件中,涉案车主提供注册的证件信息齐全,且经过审查无犯罪记录并在当天接单前进行了人脸识别,但案发车牌系车主线下临时伪造。

  尽管滴滴对车主的信息进行了审核,但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目前的审核相对固定,这两起事件已经暴露出实践中最大的审核漏洞在于将人车注册信息一一对应。而且现在对司机的审核是基于事前的审核,在服务后或服务中的审核还需要加强。尤其是如何在实践中把人车注册信息一一对应,是一个难点。

  针对此次事件,昨天(26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开展联合约谈,在约谈中交通运输部也再次强调了顺风车的运营原则,应为“不以赢利为目的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今天上午,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其中,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都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之列。

  尽管这两天相关部门连续出招,但是朱巍表示,就顺风车的法律性质来看,它并不属于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整对象,这也意味着顺风车的要求和标准不能套用网约车。朱巍指出:“顺风车的相关资质与网约车不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顺风车不具有营运性质而具有分享性质,所以资质要求也不同。我们现在对顺风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每一个省市相关的政策不一样,下一步可能对资质方面的管理会趋严。”

  在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看来,有着非营利性质的顺风车搭上了滴滴这家企业,本身从逻辑上就存在矛盾。

  针对顺风车领域的法律空白,顾大松建议,国家层面需要全国一盘棋,对顺风车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明晰。同时,在他看来,顺风车业务要想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将顺风车从商业的逻辑中剥离,引入第三方公益组织作为主导,甚至只是作为一种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各地也要落实国务院2016年的文件,加快出台网约顺风车的指导意见,使顺风车车主的认证、路线甚至顺风车的次数、价格方面有政策可依据。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