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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组建公益物业 市政府发布《通知》保障老旧小区有人管

2018-01-11 16: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1月11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翟晨)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为了让小区“颜值”常新,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保障老旧小区有人管、管得好。

  2017年,南京共有240个老旧小区实施了整治,如何让整治后的老旧小区实现长效管理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据了解,老旧小区的物业费往往较低,而市场化的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的利润很低甚至为负,这导致这些小区频频换物管,甚至没有物管。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要求,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重点为市场失灵、自治失效、管理失序的老旧小区提供基本物业管理和准公共服务,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这类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适当扶持。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成表示:“这样的物业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进小区管理也要收费,但是收费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为了平衡成本,再加上政府其它方面的资金投入、财政补贴,可以实现企业的循环。”

  同时,针对部分老旧小区缺乏“自身造血”机制,难以实现管理成本自我平衡的问题,南京将建立老旧小区管理专项资金,未来三年内,主城六区内的老旧小区按年度开展管理考核评价,达到相应标准可以享受到每年每平方米1.2元—3.6元的资金扶持。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3的比例分别承担。

  徐成介绍:“补贴方向不是直接给老旧小区居民减免物业费,我们经过前期调研,目前老旧小区居民能承担的物业费和小区管理实际成本,存在比较大的缺额,让居民和市场化的物业公司来解决不现实,所以出台了一项利民惠民的补贴政策。”

  《通知》还要求,推进街道、社区两级物业联动管理,有条件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备5—7名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负责专项资金、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对辖区住宅小区数量在100个以上的街道,建议配备5名以上物业管理工作人员,100个以下的街道建议配备3—5名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各社区建议配备1—2名专职物业管理辅导员,增强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