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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产品纠纷逐年上升法院提示理性选择
2013-02-19 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我要评论   关闭
    

    中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春节后,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自身产品的销售力度。 银行保险产品因“人身保障”与“分红收益”两个功能兼备广受追捧。但这类产品引发的诉讼,在逐年上升,提示大家理性选择。13-2-19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花24万投保一款三年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载明年回报率为5.87%,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支付本息共计26万多元,比投保人估算少一万多元利息;有理财保险称每年存5万元可分红,款项有急用可提现,即使红利少,提现时也基本与本金持平,结果投保人投了10万,急需用钱要退保,却只能按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4万多元,以这些理由状告保险公司,结局却是败诉。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宋硕:银行保险合同本质上属于保险合同范畴,与传统的储蓄、基金、信托相应的这些理财产品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适用的法律主要依照《保险法》《合同法》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查。

    至于要求解除银保合同时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几乎得不到法院支持。宋硕:精神损害赔偿本身属于侵权之诉,而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之诉,二者是不能并用的,因此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通常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法院提示,买银保产品,必须弄清楚保险责任及相关收益约定。宋硕:签订合同之前要了解银行保险产品的基本知识,一定要明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产品,避免经济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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