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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力推制药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保障用药安全
2013-01-09 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四部委昨天印发文件,推进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13-1-9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11年3月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全国4600多家制药企业均需在2015年底前完成新标准认证。但是截止到2012年11月底,全国仅有597家企业通过了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说,认证总体形势尤为紧迫鼓励药品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也准许主动放弃改造的企业将品种转让给通过认证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之后的品种转移等的工作,在技术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当简化我们的工作程序,使这些品种的转移能够更加顺畅。”

    按照规定,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标准认证,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需在2015年底前完成认证,否则一律停产。李国庆说,企业淘汰对整体药品供应影响不大,将采取措施保障临床用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阶段性的供应问题,我们会及时调度这些情况,既保障GMP的顺利实施,也保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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