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明确正当防卫认定标准。

  《指导意见》首先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分析:“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指导意见要求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

  《指导意见》的主体内容,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其中明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指导意见强调,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姜启波表示:“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