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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2018-07-30 19:3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潘毅 刘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指的资产损失是“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违规”是责任追究的前提。《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办法》规定,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

  同时,《办法》注重保护中央企业广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明确建立有关容错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7种情形和“免除处理”的有关内容。

  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介绍:“如果是出于一种很好的意愿,又履行了相关程序,仅仅是在过程当中由于大的形势出现的一些影响而造成投资没有达到最初的目标。按照新的要求,对于相应投资者,还是要考虑对他宽容、包容,更多希望他从中吸取教训,使今后的各种投资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