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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处理办法 解决农村城市化历史违建

2018-07-29 18:3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目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当中提出,将公共配套类、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作为优先处理类别,其中,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房地产。对此,行业专家指出,这并不能理解成是为所谓的“小产权房”转正。

  《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公共配套类、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作为优先处理类别。提出对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为鼓励处理,免缴地价和罚款;同时,为确保相关建筑的公益属性,规定其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而关于产业类历史违建,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房地产。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产业类历史违建主要包括商业和办公类物业。按照一些城市的做法,目前部分违章违法建筑是采取一律拆除的做法。深圳这次采取补缴地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得办公、商业物业不会停止相应的生产功能,能够保障基本的用房属性、用途。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市法制办表示,通过处理产业类历史违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对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有利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缺口大、实施难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刘俊教授指出:“第一,这次处理的两类违法建筑和‘小产权房’本质上完全不一样。第二,关于产业类的建筑有部分是可以转为商业性的产业用房,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以部分产业类用房不符合这个条件,也转化不了。”

编辑: 李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