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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我国三年近一万三千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
2012-09-25 19:4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冯悦)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是我国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一大亮点。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三年来,我国已经有近一万三千名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为了确保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会同多个部门,研究提出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应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孙军工: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0个省、市、自治区和130多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的专门文件,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无锡市还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性法规。

  孙军工表示,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到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递增。

  孙军工:已经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3377万多元,1万2978名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缓解了因遭受犯罪侵害而在生活、医疗方面面临的燃眉之急。

  对于未来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孙军工表示,将积极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地方立法,推动救助工作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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