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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9月12日起征求意见

2018-09-12 09:21:00来源:北京青年报

  为更好地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由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从9月12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示范文本规定驾培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每学时为60分钟,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

  北京青年报记者9月11日从市工商局获悉,示范文本针对“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不同培训模式特点,设定了不同的付款方式和退费方式。在内容上,示范文本针对驾培行业近年来热点投诉问题设置重点条款。在退费问题上,一些驾培机构的合同存在篇幅较长、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同时,驾培机构为了防止学员退费,任意设置退费不公平条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示范文本根据培训行业特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学习规律,合理区分了退费的学程区间,将退费区间设置为档案受理前后、实际操作培训前后等几个阶段,使得退费条款更加明确和科学。

  在学时问题上,示范文本规定驾培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采用学时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并对缺课、迟到、补考等导致学时问题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约定,根据驾培机构和学驾人过错分配责任,以避免过去因学时规定不明而引起的大量纠纷。

  示范文本还根据其不同阶段权利义务关系特点设置了违约责任条款和合同终止条款,使得其适用性更强。如:学驾人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驾培机构指派的教练员应随车指导学驾人学习驾驶,其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的,由驾培机构承担责任;驾培机构应禁止工作人员向学驾人索要财物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用学驾人的钱物,要求其宴请或馈赠,要求其代办私人事项等;学驾人“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道路驾驶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驾培机构可解除合同等。

  示范文本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9日。社会各界可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提出意见建议。(作者:王薇)

编辑: 郑睿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9月12日起征求意见

为更好地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由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从9月12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示范文本规定驾培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每学时为60分钟,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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