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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2016-12-20 09:13:00来源:央广网

    据安徽财经网报道,12月19日,记者从省金融办获悉,安徽正式印发《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今后凡在安徽省范围内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及时举报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举报人需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匿名举报;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形。

  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对于跨市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标准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或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部门应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并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电话、住址等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编辑: 鲍玉婵
关键词: 举报奖励;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