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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剑行动”整治“强迫消费”

2018-02-23 10:33:00来源:安徽日报

     自2月1日起,我省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强迫消费的“黑店”不仅要赔偿或退货,还要按“商业贿赂”予以查处。

  “强迫消费”损害游客利益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出行日益便捷,如今旅游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休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却有一些旅行社用“不合理低价”“零团费”招揽游客,然后引导或强迫游客在指定场所购物、消费,通过购物回扣弥补成本并获取利润。游客购物多,服务态度就好,购物少则被冷眼相待,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所谓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购物本是旅行乐事之一,因需而购,旅行不但收获一份纪念,更享受几分自在。游客从自愿花钱,到被强迫从口袋里掏钱,想必个中别有一番滋味。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不乏知名景区爆出强迫消费的新闻,令游客叫苦不迭,更有损景区形象。省旅发委监督管理处处长杨龙说:“严惩强迫消费案件所涉及的购物店等购物场所,是本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系列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只有对违法行为祭出重拳,才能对违法者形成震慑,从而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

  参照“商业贿赂”于法有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这就从法律层面不仅禁止旅行社和导游强迫购物、获取回扣,更对购物场所给予贿赂,亮出了“红牌”。

  导游强迫游客消费收受的回扣,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贿赂”。打击“商业贿赂”不仅要惩罚接受回扣的“受贿者”,也要惩治给予回扣的购物场所等“行贿者”。 “如果不解决购物商店给旅行社、导游的回扣问题,而仅仅约束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就不能从根本解决‘零团费’等问题。 ”安徽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李东和说。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根据相关条款,经营者违反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联动整治形成合力

  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旅游业监管常常超出单一部门的职责权限。只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从旅游购物场所等源头入手,才能堵住强迫购物等行为蔓延的势头。省旅发委副主任王靖说:“此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旅发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成立‘利剑行动’领导小组,共同发文组织实施,提高了旅游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能力。 ”

  淮南市检查龙湖景区、古阳国际大酒店、安徽经典国际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宣城市督查部分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春节假期前夕,我省各地纷纷部署推进“利剑行动”,为天南地北的游客营造优质的旅游市场环境。 “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需要游客积极参与,我们公布了各市‘利剑行动’案件线索举报受理电话,鼓励游客进行监督和举报。 ”杨龙说。

  “利剑行动”是继“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春季行动”、“暑期整顿”和“秋冬会战”后,国家旅游局开展的又一次全国统一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据悉,我省各市将针对“黑导”“黑店”“黑社”“黑车”组织开展3次以上突击检查行动,确保“四黑”领域全覆盖。

编辑: 鲍玉婵

安徽“利剑行动”整治“强迫消费”

自2月1日起,我省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强迫消费的“黑店”不仅要赔偿或退货,还要按“商业贿赂”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