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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市明年试点“按病种收费” 9类21个病种纳入试点

2016-12-27 09:32:00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省卫计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公布《按病种收费改革指导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芜湖等10个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类21种病种将实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费用。医院不得在规定的病种收费标准外加收费用。这项改革旨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指导意见》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实施范围和补偿政策。规定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诊并纳入国家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实行按病种收费。其中,每个病种按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完成按病种收费的比率要达到70%。未纳入或者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仍实行按项目收费。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并将病种的收费标准作为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

  省、市、县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规定本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医疗机构,要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要尊重患者知情权,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要建立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将按病种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 鲍玉婵
关键词: 按病种收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