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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法制审核

2016-09-29 09:19:00来源:安徽日报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将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包括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案件情况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行政执法机关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政府权责清单,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系统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机构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办理意见,送交本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拟联合作出执法决定的,由牵头负责机关的法制机构会同其他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核。法制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执法机构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审。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规定明确,法制机构审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交由执法机构入卷归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违反规定,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及各执法部门的系统内绩效考核。

编辑: 鲍玉婵
关键词: 行政执法;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