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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厂窝案相继宣判 原厂长王龙明受贿120万获刑6年

2016-09-06 17:10:00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9月6日讯(记者 黄娜娜)去年4月,芜湖卷烟厂原厂长王龙明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纪委侦查,紧随其后,该厂纪委书记汪玉兰、正处级调研员何盛、副调研员陶振民也相继“落马”。记者从芜湖市法院了解到,随着芜湖卷烟厂受贿“窝案”侦查工作进入尾声,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相继开庭或者宣判。

  原厂长王龙明受贿120余万元获刑6年

  8月24日,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芜湖卷烟厂原厂长王龙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王龙明在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芜湖卷烟厂等单位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96万元及金条一根,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决王龙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原纪委书记汪玉兰获刑6年

  7月29日,原芜湖卷烟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玉兰受贿案,由芜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汪玉兰在担任芜湖卷烟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审法院以汪玉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80000元。

  原副调研员陶振民获刑3年

  近日,芜湖卷烟厂原副调研员陶振民(副处级)因受贿罪被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该案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正处级调研员何盛被控受贿123万元

  7月27日,安徽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正处级调研员何盛受贿案在芜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芜湖县检察院指控:何盛在担任原芜湖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123.5万元及一幅《清明上河图》金箔画。庭审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 张乔
关键词: 芜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