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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上半年环保部门信访投诉办理率100% 件件有回音

2016-09-06 17:05:00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环保投诉及后续反馈处理,对环境违法者的依法处置,是近年来芜湖老百姓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从芜湖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国家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芜湖市环保执法部门充分重视环保热线12369,市民来信、来访,网络投诉等,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投诉的反馈、处理力度,依法处置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震慑了损害“美好芜湖”环境的“作脏者”。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017件,其中涉及水污染投诉104件,大气污染投诉398件,固体废物25件,噪声污染1030件,电磁辐射18件,三产污染176件,畜养、农药化肥污染15件,咨询类76件,其它175件,办理率达100%。

  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底,全市已经责令停产企业96家,关停取缔25家,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161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立案处罚93家,累计罚款422万余元。

  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两起较为典型的环境污染案件。一、2015年繁昌县弘阳砂制品厂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弘阳砂制品厂位于繁昌县孙村镇工业园内,繁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监察中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先将废旧砂轮用烧碱进行浸泡,然后用厂区池塘内的清水进行清洗,所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到园区管网,经采样监测,外排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繁昌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县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受案、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繁昌县公安机关对弘阳砂制品厂法人代表给予十日行政拘留。二、繁昌县龙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案件。2014年4月11日,繁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发现繁昌县龙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擅自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繁昌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5654万元罚款。同时,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于2015年5月19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县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受案、查实后,繁昌县公安机关同样对繁昌县龙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环保工作负责人给予十日行政拘留。

编辑: 张乔
关键词: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