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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办税有新规 需要采集个人信息实行实名制

2016-09-06 16:46:00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 从9月份开始,无论是办理税务登记设立、领取发票还是开完税证明,市民到合肥各级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都要采集个人信息,逐步实行实名办税。

  办理涉税事项先要采集个人信息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领域基于公共利益安全和公民诚信档案建设的考虑,先后实行实名制,而纳税人相关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是诚信办税的重要基础。

  为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2016年9月1日起,安徽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安徽国税相关人士表示,实行实名办税,加强税收诚信建设,完整采集、核实确认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建立数据支撑,可以提高实名办税的效率和准确度,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申请时,国税机关将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影印件、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各级国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在内,都是有效证件。

  提供身份证有困难驾驶证也可以

  根据新规,办税人员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资料,国税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国税机关应当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比如,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纳税人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此外,办税人员如果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确有困难的,可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办理;办税人员当场提供授权单位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国税机关采集、核实、确认身份信息后办理当日涉税事项。

  领发票和开完税证明都得实名

  广大纳税人关心的是,办理哪些涉税事项时须实名呢?

  据了解,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办理登记信息变更的。

  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发票类业务的;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

  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开通网上办税功能、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的。

  办税人员办理这些涉税事项时,应在国税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身份信息未通过核实、确认的办税人员,国税机关先行采集其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

  别着急好在有过渡期

  此次实名制新规会给办税人员一个适应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机关在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国税机关可暂停为其办理规定涉税事项。

  从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涉税事项。届时,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场所受理涉税事项,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才能继续办理业务。

编辑: 张乔
关键词: 依法采集,合肥人,实行实名制,个人信息,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