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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虚开增值税发票3500万元 获刑11年

2016-11-29 09: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安徽频道11月29日滁州消息(记者 徐鹏 通讯员 孟斌 沈果)男子李某冒用他人身份在凤阳县注册空壳公司,假借办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涉案价税合计3500余万元。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3年4月,凤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县国税局移送的该起案件。经立案调查,2011年7月,只有初中文化的安徽太和县农民李某冒用河南省中牟县人朱某的身份,在凤阳县注册成立凤阳县伟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3月31日,李某以该公司名义,从凤阳县国税局领取通用机打发票1900份,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收购党参、丹参、桔梗、板蓝根、桑叶等中药材为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款,案件涉及滁州市的凤阳、全椒、来安、天长和阜阳市的太和县、界首市等多地。

  2013年4月,正当案件展开调查时,李某突然销声匿迹。2013年7月,凤阳警方依据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决定对李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同年8月16日,凤阳警方在重庆市警方的协助下,将藏匿在重庆市璧山县某小区的李某某抓捕归案。

  李某到案后,专案民警寻迹追踪,先后辗转安徽、湖南、贵州、河北等十多个省市县调查取证,最终查实这起涉案价税高达3500余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1694份,抵扣进项税额3397530.73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编辑: 徐秋韵
关键词: 增值税发票;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