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是我们党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历史性贡献,是重大的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我们党和一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长期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结晶。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一些经济学家就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就曾提出要发挥和重视市场的作用、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195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次经济理论讨论会曾专门讨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上世纪60年代初期,经济学界讨论社会主义再生产、经济核算、经济效果三大问题,提出财经管理体制的中心问题是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的权力、责任和它们同国家的关系问题,利润是考核企业经营管理好坏的中心指标等有价值的见解。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的10来年,经济学界讨论最多的仍然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发展商品经济问题、发挥市场调节和价值规律作用问题等。所以,1992年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我们党和社会各方面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水到渠成的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增长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最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成功发展市场经济,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提供了一个新的范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科学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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