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党的十七大以来开展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综述
2012-11-06 12:5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打印本页 关闭
    

  深入开展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战略部署和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要求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多次指出,要加大追逃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决不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全会和全国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多次对追逃防逃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先后于2005年、2007年建立起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这两项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并将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委。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正确把握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追逃防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加大重大案件境外缉捕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和完善各项防逃制度,追逃防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科学部署、形成合力,重点案件境外缉捕取得重大突破

  坚决将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是惩治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有关职能部门通过重大案件境外缉捕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职能资源、形成追逃合力,大力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务实合作,对外逃腐败分子始终保持了紧追不放的强劲势头。最高人民法院从审判职能角度,及时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缉捕工作,加强个案磋商。公安部加强警务合作,加大侦查力度,坚持不懈跟踪案件,取得突出成绩。司法部配合办案部门及时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海关总署积极开展走私犯罪嫌疑人境外缉捕工作,防止人员偷渡外逃。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加强反洗钱调查、跨境资金监管和打击地下钱庄等工作。

  2007年以来,经有关部门和地区共同努力,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成功将厦门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辽宁省华曦集团原副总经理袁同顺、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中国海运总公司驻韩公司财务经理李克江等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从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缉捕归案;通过国际追诉合作,成功促使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件主犯许超凡、许国俊,以及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置业公司原总经理李继祥等外逃犯罪嫌疑人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受到法律制裁。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抓获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人;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00余人,其中也包括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和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有力震慑了在逃和企图外逃的犯罪分子;再次表明,无论腐败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要被追回来,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责编:邹佳琪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