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建章立制,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加强防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巩固治理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惩处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修改完善了关于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2011年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为打击跨国(境)商业贿赂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办新形势下的商业贿赂案件作出规定。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把防治商业贿赂的要求,融入制度建设之中,共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近400件,各省(区、市)也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提供智力支持,调查研究工作成果丰硕
在深入推进专项治理的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治理商业贿赂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着力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早在2006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就专门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围绕治理商业贿赂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课题研究规划,组织开展调研。几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专家咨询组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方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努力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
各级各有关方面共成立8900多个课题组、1900多个专家咨询组,撰写各类研究文章近2万篇,就治理商业贿赂基础问题、政策问题、法规制度问题和文化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和对策,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也丰富了反腐倡廉理论。
2010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研究成果交流会,全面总结交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和做法,并就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理论政策研究工作作出安排。2011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了“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调研工作,协调11个中央部门、12个省(市)和部分专家咨询组成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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