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组织开展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低价协议出让、虚假评估,违法违规场外交易、低估漏估国有资产,违规颁发许可证、减免出让金,以及内幕交易等问题。通过采取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查找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收缴不当所得15.8亿元。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回头看”,对整改效果不够好的及时进行“补课”。
近年来,浙江、江西、广东等地把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结合起来,在医药购销领域又开展了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河北、福建等地针对中介机构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清理和规范,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教育引导,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
通过自查自纠,行业管理者和经营者普遍受到反商业贿赂教育,扭转了一些错误观念和看法,党员干部增强了法治理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逐步树立,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正在得到纠正。
多种措施并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把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08年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开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构建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等方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借助“金财”、“金融征信”、“金关”、“金税”、“金信”、“金质”等管理系统,融入治理商业贿赂元素,提升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效率。北京、天津、吉林、山西、江西、青海等地依托政务信息网,开发并完善了省级市场诚信记录信息系统,扩大了相关信用数据的归集与利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通过共同编制信用建设规划和建设“信用长三角”网站,初步实现了信用监管、服务联动以及区域内200多万企业有关信用信息指标项的共享。
工信、财政、建设、电监等部门以及一批中央企业,不断健全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对具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予以公示、降级或撤销信用等级等处罚,在招投标等方面实行准入资格限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山东、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等地通过评选诚信示范企业,正面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针对规范中资企业境外经营行为问题,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境外中资企业严格遵守我国和驻在国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诚信经营,有效防范海外经营风险,维护国家和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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