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对策建议
制定统一、完善的集中管理法规。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难题,加大改革力度,通过人大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抓紧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管理法规,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监管机构必要的行政执法权。
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由国家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指导性标准(如单位性质、受理业务范围、运行机制、业务流程、硬软件设施标准、从业人员资质和管理模式等)。各地对照标准,按行政区划分别组建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整合政府采购、工程交易、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等交易服务机构职能,将当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范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
制定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一是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政策标准,全面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质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投标活动。二是建立跨区域的评标专家库,加强不同地区评标专家的横向交流。探索进行远程监控、异地抽取评委、异地网上评标,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透明、公正。三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营造诚实有益、失信必惩戒的市场氛围。
健全便利、有效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市场监管,由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机构按照交易市场集中管理的规则和制度,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个主体的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维持市场正常交易的秩序。二是加强职能监管,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过程各环节实施对应监督,重点是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督。三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管,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机构、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相关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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