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过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2010年为例,该年全市共完成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项目3122个,中标金额57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6%;节约和增值资金累计191.8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3.95%,交易总额、节约率、增值率均创历史新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规制度不统一。现行的《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对公共资源管理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多从行业或部门角度出发,有时与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现实需求存在冲突。同时,各地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解读,对公共资源统一集中管理分别作出不同的政策安排,造成了政出多门、多头指导、多头监管,增大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难度。
监管模式不完善。从理论上说,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应该采取决策、监管、操作三个层面相分离的模式,但实际操作中对这三个层面的定性和定位仍不够清晰、准确。如果决策层(如“合肥模式”中的“一委”)可以算得上是政府机关的话,那么监管层和操作层(如“合肥模式”中的“一局”和“一中心”)应属于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应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还是以赢利为目的?目前,“一委一局一中心”都属于临时机构,将来,其性质和定位的不同,会造成监管层和操作层履行职能的出发点不同,提供的监管、服务水平以及人员业务素质也会存在差异,导致对公共资源统一集中管理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监管制度不健全。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监督职能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监管人员由各职能部门指派,公共资源也没有形成严格统一的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市场准入等交易制度,各行业主管或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制定各自的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造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越位、缺位或不到位,统一集中管理的监管力度不足。
此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评标专家数量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专家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评标活动的需要;不少地方因财力有限,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集中管理的信息网络等相关硬件设施尚未建立起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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