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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惩防体系建设整体合力的思考
2012-09-08 16: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打印本页 关闭
    

  如何形成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合力构建惩防体系的新格局,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但影响合力发挥的问题依然存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各方配合,形成构建惩防体系的强大合力,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领导体制上,要突出党委、政府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责任推动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任务落实。一要建立和完善强化责任意识的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机制,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细化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细化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真正发挥责任考核的作用。二要建立和完善强化“龙头”作用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抓经济社会发展与抓惩防体系建设同步协调进行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和职能推动作用。三要全力落实领导推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责任工程,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切实发挥惩防体系建设合力攻坚的主心骨和领导核心作用。

  工作方式上,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内外结合、有效运行的组织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集聚效应,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又要注重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不包办、不代替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善于通过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一要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全力“争取领导,协调各方”,强化资源共享、工作互动、合作共赢的实效。二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组织协调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不断完善组织协调方法,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对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有效协调;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牵头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对发挥职能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要通过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予以纠正。

  任务落实上,要强化牵头协办单位的职能责任,进一步完善跟踪问效、常抓不懈的项目倒逼机制。一要建立“项目式运作”模式。引入经济项目运作模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环境营造、载体设计、智力支持、资金保障等多方面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决策程序,对惩防体系重点任务多方考察,反复论证,科学评估,加强可行性研究。二要坚持“工程式推进”。按照系统化管理模式,把构建专项任务划分为前期准备、总结完善、全面推广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任务目标,制定详细工作流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三要坚持“台账式督导”。挂图作战,挂账督办,时间倒逼,定期召开协调会、联席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估,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力量整合上,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进一步完善广纳民意、集合民智的群众参与机制。一是在组织参与上要体现民智。充分发挥群众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参与作用,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在工作部署上要体现民意。在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教育就业、征地拆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上,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三是在工作落实上要体现民主。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平台搭建上,要借助科技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情况互通、资源共用的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着力打造惩防体系信息化平台。根据惩防体系建设总体协调的需要,把权力运行、风险防控、信访举报、公车使用等情况纳入信息系统,加强对接互通,建立有效的执行监管、数据交换、违规定位系统,促进惩防体系建设管理和考核的标准化、网络化、科学化。另一方面要着力搭建全国性的廉政建设网络。健全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人、财、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内信息共享程度,强化数据统计、电脑预警等功能,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作者系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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