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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原烟草局长贪贿五百余万一审获刑
2012-09-08 15:03   来源:法制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黄时南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黄时南在任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期间,使用单位的公务接待信用卡消费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用于购买红木沙发一套、高价虫草、紫砂壶等物品自用。同时,黄时南在职期间共受贿人民币480万元、美金5万元。其中2007年,黄时南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叶某江、杨某违规操作竞拍项目,从中获取“好处费”人民币180万元。同年,黄时南帮助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工程项目,承建商杨某于2009年先后分3次向黄时南贿送共计5万美元;2011年至2012年,叶某、杨某为感谢被告人黄时南在珠海市机场北路西地段的土地竞拍、后续相关工作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及帮助,分3次向黄时南贿送共计3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3月19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时南立案侦查,黄时南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谈话期间,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据悉,法院判决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时南的主要贪污事实及受贿事实予以确认,认定黄时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5万元。(本报见习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曾洁赟 李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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