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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投诉量再创新高 近六成针对“质量安全问题”
2012-02-18 13:4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导读: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也随之增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刚刚公布的2011年全国投诉情况显示,汽车投诉量再创新高,此外银行服务、网络团购、快递、宽带等都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天天315》本期关注:令消费者最为不满的消费行为。

  中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1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所受理的消费者的投诉情况,针对汽车的投诉量同比是增长了19.2%,是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一类商品。行车安全问题、银行服务、快递、网络团购、宽带等等这些领域也现在慢慢成为大家投诉的热点,消费者怎样擦亮双眼明白消费不落入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呢?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主任邱建国、副主任皮小林和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岩和大家一起来交流。

  汽车投诉这几年一直是呈上升的势头,最为突出的第一类问题就是产品质量问题,即售前就存在的问题,从投诉数据上占到了54.7%,比重相当的高。第二类问题属于售中的问题,售中问题是各个企业营销时做一些虚假承诺与宣传,有时巧立名目给消费者设置一些陷阱。第三类问题属于售后,车出了问题,一些企业在履行责任方面打了折扣,把三包变成一包,还有该召回的产品召回的比例还远远的不够。

  律师有话说:所购车辆不能正常行驶可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江苏的一位赵先生在2011年2月买了奔驰C级C200k优雅型,买车半年刹车突然出现问题,他在11月7日的时候去4S店进行检测,关于如何来做处理或者怎样赔偿到现在都没有任何的答复。消费者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通常应该怎么样做维权?

  张新岩: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车辆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能够达到正常行驶的购车目的时,就应当认定是存在质量瑕疵的,应当要求4S店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主张这个责任的方式,我们首先就要看双方在购买车辆的过程当中,特别是签订购车合同时是否对车辆的质量和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是可以合理选择要求4S店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是减少购车款等相应违约责任。

  因为汽车质量不过硬,再加上售后服务不到位,一些新车刚过保养期可能就会出现质量问题,消协副主任皮小林表示这类投诉确实比较常见。

  皮小林:在新车销售的时候,厂家一般有一个质量的保证期限,六万公里或者是三年、四万公里或者两年。这段时期,消费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果汽车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厂家、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负责免费维修、赔偿相关的责任。不过有时刚过厂家承认的期限,汽车发动机、空调、变速箱等等就出现问题了,出问题以后维修费用是很高的,而且这些费用都要消费者来承担,消费者确实难以接受。

  专家有话说:经销商加价售车 消费者要理性冷静消费

  去年9月份安徽的消费者向栏目反映,他在汽车经销商这个地方买了一个品牌的汽车,按照生产厂家市场的指导价是28.3万,结果经销商让消费者贷款买车,而且最终买车的钱加到了38.6万。针对汽车加价销售通常有些什么花样,邱主任作出了解释。

  邱建国:这个经营方式也是根据市场需求,消费者对某一个款型的车需求量比较大,生产可能供应不上,这就提供了加价的空间,想要快提车需加价。卖一辆车本应是明码实价来卖,开发票应该花多少钱开多少。而现在不是,开发票按照厂家指导价开,其余加价的部分可能连发票都没有,要发票还得排队,这种方式我觉得是法律法规应该规则的。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这种科学消费反过来可以引导企业的营销模式。

  皮小林:如果是遇到这种汽车销售上的加价,现在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规避消费陷阱,可用三个关键词,一个是冷静,一个是心细,一个是拒绝,要在适当的时候学会拒绝。大家还是要理性消费。

责编:张乔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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