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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

中广网 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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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是“东突”恐怖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其宗旨是通过恐怖手段

  分裂中国,在新疆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1997年,艾山·买合苏木和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泉纠集一伙“东突”分子,在境外恢复建立“东伊运”。该组织已于2002年9月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也是中国公安部2003年12月第一批认定的四个“东突”恐怖组织之一。 “东伊运”是以拉登为首的恐怖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塔利班统治阿富汗时期,塔利班武装中甚至还有一个由“东伊运”分子组建的“中国营”,由大约320名来自新疆的恐怖分子组成。“东伊运”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基地的资助,以及通过走私贩运毒品、抢劫等有组织犯罪方式筹集。

  主要人物  艾山·买合苏木(HASAN MAHSUM):又名艾山 ·苏木提、阿不都 ·穆罕默德(ABDUMOHAMMAD),在境外称哈桑·宗杜罗赫,男,维吾尔族,1964年出生,中国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人。1993年10月,艾山 ·买合苏木因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被中国警方抓获,判刑3年,1996年7月4日释放,1997年1月逃往国外。自1997年以来,艾山 ·买合苏木在阿富汗的恐怖训练营地训练了大量的恐怖分子,在中国新疆地区策划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2003年10月2日在巴基斯坦、阿富汗边境的一次反恐怖联合行动中被巴基斯坦军队击毙。

  资金和人员来源  “东伊运”的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本·拉登“基地”组织的资助,以及该组织通过走私贩运毒品、武器弹药和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有组织犯罪方式筹集的经费。该组织挑选、招募从新疆外逃的分裂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秘密接受专门训练,从事恐怖活动。

  与“基地”联系  “东伊运”与本·拉登“基地”组织系共生关系,在培训武装人员和暴力恐怖分子方面得到了阿富汗“塔利班”、本·拉登“基地”组织的大力支持。“东伊运”将其人员派遣至阿富汗“塔利班”武装、本·拉登“基地”组织的武装训练基地参加军事训练,在训练结束后派遣这些人员到阿富汗、克什米尔和车臣等地参加实战,并派遣受训恐怖分子潜入中国新疆进行爆炸、暗杀、投毒等暴力恐怖活动,在新疆建立暴力团伙,煽动骚乱。[3]

  相关新闻  2010年6月2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武和平介绍说,最近,中国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重大恐怖组织案件,抓获以阿不都热西提·阿不来提(男,新疆莎车县人,42岁)、依明·色买尔(男,新疆岳普湖县人,33岁)为首的10余名恐怖组织头目、骨干及成员,缴获了一批自制爆炸爆燃装置等作案工具,有力挫败了恐怖分子的破坏图谋,及时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

  武和平说,这起重大恐怖组织案件的线索发现于2009年的一起非法越境案件。2009年12月20日,20名中国籍人员因非法入境他国被驱逐出境,中国警方按惯例接收了上述人员。随后,中国警方本着人道主义,及时将裹挟其中的1名妇女和2名儿童释放并进行了妥善安置。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余17人审查时发现,其中有3名是被警方通缉的在逃恐怖犯罪嫌疑人,均系近期破获的阿不都热西提·阿不来提、依明·色买尔恐怖组织骨干成员。

  公安机关现已查明,该恐怖组织头目阿不都热西提·阿不来提系境外“东伊运”恐怖组织派遣入境人员,依明·色买尔系“东突”恐怖势力骨干。2008年以来,该恐怖组织在新疆策划和实施了多起恐怖案件,其中北京奥运会期间发生在新疆喀什的驾车袭击公安边防官兵案和库车县恐怖爆炸袭击案均系该恐怖组织成员所为。

  武和平介绍,阿不都热西提·阿不来提、依明·色买尔等人在审讯中供认,案发前,他们流窜于新疆、河南、广东、云南等多个省区,暗中从事宗教极端活动,发展培训成员,建立恐怖组织,并积极筹措资金,四处寻购制爆原料,多次进行制爆试爆,为实施恐怖破坏活动做准备。

  武和平强调,为制造更大影响,2009年7月至10月,他们准备了数十枚自制炸弹、燃烧瓶以及刀斧等一批作案工具,预谋在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实施大规模、连环恐怖袭击。在其恐怖犯罪图谋被公安机关及时侦获并挫败后,该恐怖组织少数骨干成员潜逃至广东、云南等地,纠集部分人员分批从中国西南边境地区偷渡出境。这些人员在外逃期间,集体宣誓加入“东伊运”恐怖组织,并向“东伊运”恐怖组织头目的互联网邮箱发送照片等人员信息,索要具体出逃路线图,企图转道参加境外“东伊运”恐怖组织。公安机关现已掌握,这些人员在外逃过程中还得到了境外“东突”组织派人接应和资助。

  武和平表示,这一重大恐怖组织的破获再次证明,“东伊运”等恐怖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面临的最主要恐怖威胁。中国公安机关将坚决支持并履行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决议,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主义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4]

  背景介绍  突厥最初是一古代游牧民族的专称,公元552年,突厥建立汗国,在隋朝和唐初曾称霸于中国北部,后分裂为东、西两部。8世纪中叶,东、西突厥汗国相继灭亡,其后裔逐渐融入了其他民族之中。11世纪以后在国外有的史籍中使用的“突厥”,已经不限定于原先的突厥人,而是对一切操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诸民族的共称。

  19世纪末,有人主张把生活在博斯普鲁斯海峡至阿尔泰山脉之间的所有操突厥语的民族组成一个国家。但在历史上,这些人宣称的“由所有突厥人组成的统一国家”实际上并不曾存在过。为了达到分裂和控制新疆的目的,某些老殖民主义者进而把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编造所谓新疆是“东突厥”人的家园的谬论。

  实际上从公元前60年汉朝设置西域都护府起,新疆就是中国疆土的一部分。此后,中央政权对新疆的管辖没有间断。但在20世纪初以后,一小撮狂热的新疆分裂分子与宗教极端分子,根据老殖民主义者制造的歪理邪说,鼓吹“东突厥斯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鼓噪所有操突厥语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叫嚣“要反对突厥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

  新疆和平解放后,“东突”势力不甘心失败,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20世纪90年代,在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境内外部分“东突”势力转向以恐怖暴力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策划实施了一系列血腥恐怖事件。 “9·11”事件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反恐决议,要求所有国家采取具体步骤严厉打击恐怖主义。面临恐怖势力特别是“东突”恐怖势力的威胁,我国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近年来不断加强反恐怖工作,修改有关惩处恐怖犯罪的法律,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系列防范恐怖活动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

  我国认定恐怖组织有三项标准:

  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不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

  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资助、支持恐怖活动;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接受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表示,本着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精神,我国政府依法开展防范和惩处“东突”恐怖势力的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了我国尤其是新疆地区广大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身安全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和自由,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5]

  相关信息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制裁阿富汗委员会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受制裁实体名单的通知

  外发〔2002〕2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外发〔2002〕2号文件谅悉。 

  2002年1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390号决议,决定加强对塔利班、本 ·拉登和 “基地 ”组织的制裁,对安理会1267委员会认定的有关个人、集团、企业和实体采取冻结资产、旅行限制、武器禁运等制裁措施。 

  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正式将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伊运) ”列入安理会根据第1267、1390号决议颁布的恐怖主义组织和个人名单,对其实行冻结资产、旅行限制、武器禁运等制裁。

  请各部门结合本部门情况,采取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规定,特别注意调查并冻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组织的资产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会商外交部。

  外交部

责编:晓凡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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