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记者高艳云)央广网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中证协近期发布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挂钩标的为股票、窄基股票指数及其产品、信用债的,向单一交易对手方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100%。

《办法》同时表明,在四种情形下,证券公司向单一交易对手方收取的保证金应当覆盖交易或衍生品风险敞口,且不低于与单一对手方开展的多头或空头名义本金孰高的25%。四种情形分别为,一是多头或空头收益互换挂钩股票不少于50只,且单一股票对应的合约名义本金占多方或空方股票对应的合约名义本金的比例不高于5%;二是多头与空头收益互换挂钩标的的过去一年相关系数不低于80%;三是多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与空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高于120%;四是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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