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记者 岳玥)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围绕“全面推进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四个“坚定不移”。周强表示,要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金融市场各类“逃废债”行为,有序推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地区的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等。

“10年来,全国法院审结各类金融民商事案件1518.3万件,占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结案总数的12.9%,在法官人数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金融民商事案件结案数增长了3.5倍,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充分显现。”周强表示。

围绕“全面推进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周强提出四个“坚定不移”。

一是坚定不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要在严格把握金融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同时,依法否定金融机构巧立名目违规“以贷收费”等变相提高融资利率的合同条款效力,继续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要切实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依法保障资本市场发挥融资成本低的制度优势,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归位尽责,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直接融资良好生态。要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对企业以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的非经常性、非经营性借贷,依法保护其合同效力。要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对当事人主张的利率、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依法不予支持。要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审查,完善职业放贷行为认定标准,各高级法院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职业放贷人”标准予以具体规范。

二是坚定不移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大局稳定。

要做好《金融稳定法(草案)》审议通过后的实施准备工作,落实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做好衔接工作。要坚持从严惩处方针,保持惩治金融犯罪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进一步加大清理长期未结刑事案件力度,彰显刑罚功能,形成有力震慑。要稳妥办理涉金融机构和发行人企业破产案件,协调好诉讼、调解、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多种司法救济手段的关系。要严防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对通过违法违规手段掏空企业、致使企业破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仅要依法清零其股东权益,还要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在风险处置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切实防止“肥了个人,害了国家”。

三是坚定不移保障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服务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要严格落实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的要求,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有照违章”等金融违规行为,依法不予保护。要严厉打击金融市场各类“逃废债”行为,依法否定恶意减损资产、扩张债务行为的法律效力,压实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逃废债”的连带赔偿责任,加大财产追回力度,规范金融债务人破产程序,切实提振金融市场信用信心。要依法审理金融机构股权纠纷,依法否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股权代持等违法行为,提高金融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督促引导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合法合规,推动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治理。要加强金融市场前沿法律问题研究,对供应链金融、私募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领域法律适用问题加大调研攻关力度,更好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稳定预期、规范市场的作用。

四是坚定不移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推进国际一流的金融司法中心建设。

要坚持把专业化作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的中心任务。继续推进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有序推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地区的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继续优化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在集中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法院积极探索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要坚持把信息化作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的重要驱动。充分运用好10年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进金融案件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判、在线执行,加强和规范电子诉讼,推进跨层级无纸化办案。(央广资本眼)

编辑: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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