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1月29日,因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海通证券及相关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被上交所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监管警示、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实际上,自2023年6月以来,海通证券已数次因保荐履职不到位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此前,2023年6月,海通证券曾因在科创板IPO项目保荐工作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而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同年11月,因在保荐沃得农业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证监会对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2024年1月,深交所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

保荐二次上市项目履责不到位

1月29日,上交所在关于对海通证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中称,经现场督导发现,海通证券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有关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因此,上交所决定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谈话,对姜诚君(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张卫东(时任内核负责人)、许灿(时任质控负责人)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同时强调,请海通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内部问责。

在同日作出的《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晏璎、谢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中,上交所认定,晏璎、谢丹作为海通证券指定的某二次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违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项目本次受理阶段,上交所对保荐人开展了现场督导,目前该项目已撤回申报。

上交所查明,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未对相关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主体予以充分关注,未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未清理完毕的体外资金循环开展有效核查;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跨年度调节收入风险并开展有效核查;未能关注到相关物料耗用与产量不匹配的情况,也未对发行人毛利率异常的原因以及成本核算准确性开展充分核查。

2023以来保荐问题多发

实际上,自2023年6月以来,海通证券已因保荐问题多次收到监管措施。

2023年6月15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该决定书长达6页,历数海通证券在科创板IPO项目保荐工作中,存在种种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例如,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及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海通证券作为惠强新材、明峰医疗、治臻股份申请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等违规情形。

上交所在执业质量现场督导中亦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投行质控、内核部门项目风险识别不足以及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项目底稿验收与归档管理不到位、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等薄弱环节。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期间,在对上述 3 个项目发出《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实施现场

督导前,海通证券均撤销了项目保荐,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上交所如是表示。

上交所强调,海通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2023年11月7日,证监会作出对海通证券以及陈城、景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沃得农业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况,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

2个月之后,2024年1月5日,深交所根据证监会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以及现场检查查明的事实,对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亦在书面警示决定书里强调:海通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央广资本眼)

编辑: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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