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压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日前,天津市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本报记者专访了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案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涵盖了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5个方面内容。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天津市组织体系,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的责任体系,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建立部门协作会商机制,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制度。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3.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50万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50%。到2035年,全市森林面积、覆盖率等指标稳步提升,林草资源质量显著提高,林草生态系统功能更加完善,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基本实现林草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全面建立林长制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城市园林和农村林业资源一体化保护。天津为提升区域内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巩固城市绿化建设成效,将城市园林资源纳入林长制一体化保护。二是突出全域林草资源全面保护目标。充分考虑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以此为主线构建“大绿、大美、大生态”的生态格局,形成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将森林、园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古树名木等实施全域全面保护。三是突出每一棵树都有“长”的管理全覆盖机制。在落实各级林长责任方面,为各级林长划分责任区域,实行责任区域清单式管理,逐地逐片、一树一园落实林长责任,实现管理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印发将天津市林草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下一步,天津市将全力推进《实施方案》落实,着重围绕林草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深化林草领域改革等六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提升林草资源碳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