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9月12日消息(记者张强 见习记者杨辉)9月1日起,《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发,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推进老旧机械淘汰更新与新能源机械替代,从源头管控尾气污染,持续巩固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据悉,与《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本次新规新增27项管理要求,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拓展管理范围,将生产销售、编码登记、进场使用、排放监测、维修治理、停用淘汰等各环节纳入全过程监管;完善编码登记制度,补充机械转入、信息变更、转出、编码注销等要求,增加排放检验机构信息联网规定;强化使用管理,明确大气污染排放、高排放机械禁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油品和氮氧化物还原剂使用等监管重点,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健全责任体系,构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相关市场主体落实的责任体系。
“《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编码登记体系,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使用、淘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小文介绍,《管理办法》包括六章四十条,并配套5个附件,构建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制度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地执行。新规对登记申报、现场使用作出清晰的实操规定:在登记管理方面,新规明确标准化线上登记申报流程,机械所有人可线上填报设备信息,委托专业检验机构上传检测报告及设备照片,经审核通过后发放环保号码、二维码标识及信息采集卡。机械信息变更、转出本市、长期停用等情况,均需在30日内完成登记更新手续。在使用管理方面,针对非固定场所短期使用和固定场所长期使用两种情形,分别明确差异化管理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须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留存记录。
全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照上述制度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推进落地。“我们坚持登记服务便民化、监管执法精细化、部门协同一体化,兼顾监管刚性与服务柔性,坚持帮扶在前、执法托底,稳步推进《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介绍,河西区推行“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窗口帮办兜底”服务模式,建好“一机一码”动态台账;主动深入施工工地等一线开展上门宣讲,引导老旧高排放机械有序退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机械更新替代。监管中实行分类差异化处置,同时联动多部门协同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不仅监管部门压实责任,天津市重点用机企业也主动对标新规,做好内部管控。据悉,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点使用企业,自2018年就率先落实“一机一码一标识”管理模式,严格外协机械准入,累计停用、淘汰高排放机械超过300台,在用港口新能源作业机械占比已接近70%。该集团副总裁杨荣表示,下一步将完善覆盖自有、租赁、外协进场机械的“一机一档”信息库,建立老旧柴油机械淘汰清单,新增机械优先采购新能源,推动新规在港区落地见效。
“下一步,天津将加大《管理办法》宣传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编码登记、进出场管理和污染排放监管,强化高排放机械禁用区管控,严查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等环境违法问题,推动老旧机械淘汰和新能源替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邓小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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