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6月30日消息(记者张强)6月29日上午,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天津市推出的购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便民新举措。根据新政,缴存职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购房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日益增强。2025年7月,天津市推出了购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举措,购买天津市存量房可在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的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作首付款,获得买卖双方、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的普遍欢迎。该举措为购房人带来多重便利,截至2026年5月,已支持11059套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4亿元支付首付款,其中,3600余套房的首付款完全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无需再自筹资金,减轻购房人首付筹资压力效果明显。
同时,购房人同时具备两项条件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二是购买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如果购房人及配偶购买的属于纯首套房(即名下无房也无贷款记录),还可同时提取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与以往的提取模式相比,这项新举措具有四方面优势。
一是公积金直接付首付,助力置业安居。以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先个人筹措首付款资金买房,然后通过报销的模式进行提取,现在可以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填补自筹资金的不足,降低交易成本。
二是强化代际支持,父母也可提取。符合条件的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发挥家庭资金合力,减轻青年人购房资金压力。
三是贷款银行按需选择,在哪贷款不受限制。购房人可结合自身需求选择贷款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商所在资金监管银行。目前,预售商品住房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在中行、工行、建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开办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其他银行具备条件后,将陆续扩大受益范围。
四是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常算,能贷多少不受影响。购房人办理该业务后,因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提取金额部分依然可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不影响后续贷款。
在办理这项业务的具体流程中,首先,购房人需要在看预售商品房的时候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开办该项业务。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现场领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后,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提出申请。相关资料包括:《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提取购房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等)。
提取额度:申请人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尚未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购房人提出申请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书》,当日即可完成资金提取划转,所提取的资金将全部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可能遇到无法办理的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被住建部门信用评级为较低级别、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重大违规情形、未在承诺退款期限内退回提取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申请人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形的,不予受理此项业务。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申请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取消缴款通知书,应在开办业务时承诺的退款期限内,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在退回资金前,所涉住房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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