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月5日消息(记者韩雨晨)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持续加强天津市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管理,《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告》共包括7方面内容,明确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定义及范围,同时,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通告》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同时,明确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告》还明确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限行范围,共包括外环线及以内等33个限行区域,以及迎水道延长线(外环线至工西路)等94条限行路段。相较于2020年11月16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限行区域减少了1个,限行路段增加了21个,10个限行路段调整了起止道路信息,18个限行区域调整了合围道路信息。同时,《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因民生保供等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可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规定申办通行凭证,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通行。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通告》规定要求通行,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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